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推动破解辽宁职业教育在体系建设、管理实施、产教融合、教育教学、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的要求及《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辽宁按程序启动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受省人大、教育厅委托,由辽宁省职业教育研究院牵头组建修订《实施办法》立法工作小组。2023年6月18、19日,辽宁省职业教育研究院牵头组织召开修订《实施办法》调研座谈会,省内部分行业企业代表、中高职院校领导及教师代表接受邀请参与此次座谈。
本次座谈会共分三组,代表们对新《职教法》与《实施办法》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针对辽宁实际,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产教统合校企合作、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经费投入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座谈,对完善法律规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辽宁省职业教育研究院将继续围绕修订《实施办法》工作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及相关规范要求,多轮次、多方面征求意见,严谨、稳妥推动修法工作。座谈会后,总结分析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有针对性地按照程序规范开展调研、专家论证、部门意见征询等活动,从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入手,全面、客观、系统完善立法,确保修订《实施办法》具有合法性、合宪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解决辽宁职业教育创新与改革发展中的难点、赌点和痛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