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辽宁省职业教育研究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现面向职业院校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招生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二)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及以上,或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三、学习阶段及年限
(一)资格审查通过后,两年内通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全部合格后,五年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
(三)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合格后,两年内通过硕士学位水平认定。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全年招生,每年9月份入学。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电子版;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版;
3.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籍学历证明电子版;
4.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5.《沈阳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电子版(附件)。
前期资格审查阶段需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tdxl803@163.com,文件名以“姓名+同等学力申请”命名。
(三)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辽宁省职业教育研究院 024-86591269
2.联系人:孙老师 18624022229(微信同步)
3.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辽宁省职业教育研究院党政办公室803。
五、收费标准
(一)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课程水平认定阶段费用,共计15000元;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学位水平认定阶段的费用7000元。
(二)不宜继续学习者、主动放弃学习者,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所交费用不予返还。
六、授课方式
(一)上课时间根据招生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为双休日或寒暑假集中授课。
(二)按照相关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所开课程,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七、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1.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

2.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以上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评阅、答辩及学位水平认定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论文答辩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八、附则
(一)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如有调整,按最新通知执行。
(二)招生简章由沈阳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8日